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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回复

2017-05-26 13:48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字号:【

  澧财案〔2017〕3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回复

卢兴志、刘维欣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镇站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些年来,县委、县政府对镇事业站所人员经费保障问题极为重视,2016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澧办发〔2016〕1号文件,对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提出实施意见,按照文件要求镇事业站所均设置6个,即: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水利管理站、民政和劳动保障站、综合文化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城镇建设环保站。从2016年元月份起,县财政对镇事业站所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统一按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水平予以保障。

  2017年预算安排保障口径:

  1、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保障标准:基本工资按人社局审批的全额保障;绩效工资财政补助标准按县直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水平保障,即年人平1.54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财政保障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财政保障工资总额的20%安排(即年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1.54万元/人年),需单位补差的由镇街或站所自筹。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均年工资30000元的7%安排、失业保险按工资总额的1%安排、生育保险按基本工资的0.7%安排、大病互助费按年人均66元安排、工伤保险按基本工资的1.3%安排。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保障部分与实际缴纳额度之间的缺口由镇街或站所自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8%)采取记账方式,财政暂不安排补助资金,工作人员退休前由县财政按记账金额做实。

  3、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标准:住房公积金按全县统一标准安排,2017年度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2%加财政保障绩效工资标准的12%。与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障完全一致。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请的临时人员财政都没有保障,由单位自己解决。

  近年来,我县财政收入虽在不断增加,但与日益增长的刚性需求相比仍显捉襟见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新增工资性开支压力大。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大。三是建设项目配套压力大。四是财源建设成本大。五是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今后,我们将积极培植财源,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提高镇街政府事业站所的保障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对财政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2017年5月9日

  签发人:游龙                                                          联系人:叶涛

  联系单位:澧县财政局联系电话:326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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