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回复
澧财案〔2017〕4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回复
肖明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我县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改〔2012〕4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到2015年,全县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580.5万元,村均达到6.5万元。2016年,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安排3128万元,比上年增加547.5万元,村均达到8万元,如果按合并后198个村计算,村均达到15.8万元。2017年,又村均增加2000元,达到16万元,比上级要求最低保障水平9万元高出7万元。
尽管如此,目前我县村干部工资待遇仍处于较低的保障水平。究其原因,一是县级财力有限。近年来,我县主体税源单一,税收增长乏力,而支出刚性越来越强,财政保障需求越来越高,收支矛盾非常突出。二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大多数村都是村级集体经济空白村,村级收入几乎为零。三是村干职数超编。据统计,2016年村级组织合并后,全县198个村,村干职数平均在10个左右,超编现象还相当严重。
困难只是暂时的,今后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级财政实力也会得到根本的好转,到时村干工资将会得到优先保障。
2017年5月10日
签发人:游龙 联系人:沈自清
联系单位:澧县财政局联系电话:32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