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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回复
澧民案﹝2017﹞6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回复
关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杜绝乱埋乱葬的有效措施。近年来,由于撤镇建办、合乡并村,给殡葬改革工作的连续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要科学规划与管理,我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起步较早,2009年我县先后在澧南镇邢市村、张公庙镇张公村和护国村、车溪乡城头山村等乡镇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2016年县民政部门起草了新的殡葬改革通告和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已经研究,可望今年出台。届时全县各地将规划建立起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标准的公墓区,实行集中安葬,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多对民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澧县民政局
2017年6月1日
签发人:陈祖毅 联系人:王国平
联系单位:澧县民政局联系电话:3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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