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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回复
澧民案﹝2017﹞9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回复
周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散居五保、特困低保资金救助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城乡低保标准要分别达到500元和265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要达到296元和143元;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要达到4200元/人年,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要达到7800/人年。根据我县目前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实际标准、人均救助水平及兄弟县市的救助水平(今年各兄弟县市暂未提标),已向县政府建议我县城市低保A类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主要是城市三无人员和镇街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可在低保标准上提高30%),B类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C类暂不提标,每月200元,农村低保A类对象提高到180元,B类对象提高到150元,C类对象提高到120元,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提高到350元。以上各项提标均已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确保达到省市规定的提标要求。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多对民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澧县民政局
2017年6月1日
签发人:陈祖毅 联系人:游修爱
联系单位:澧县民政局联系电话:3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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