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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回复
澧民案﹝2017﹞15号B类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回复
胡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失独家庭关爱和帮扶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收养子女问题。首先我们会成立专门的咨询室,随时提供有关收养的信息;然后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的儿童,在办理收养手续上提供优质服务。
2.关于低保问题。众所周知,领取低保金生活的,是处在这个社会最底层的群体。他们对同一层次的人群是否享受低保,享受的标准都非常敏感。而且低保工作已运转多年,其制度已基本成熟,它享受唯一标准就是困难,强行突破政策再划分一个群体,社会难以接受,也不符合政策条件,而且失独群体中一部份人的社会层次和经济条件并不低,他们需要的主要是精神上的寄托,把他们与享受救济的对象划在一类更加让人失落。如果确属生活困难的失独家庭,应当本人申请,分级审核,经核实审批后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多对民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澧县民政局
2017年6月1日
签发人:陈祖毅 联系人:王国平
联系单位:澧县民政局联系电话:3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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