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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回复

2017-06-06 16:32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字号:【

  澧民案﹝2017﹞16号A类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回复

胡贤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堰垱镇九旺村实行公墓试点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大堰垱镇九旺村在全县率先实行农村公益性公墓试点的做法,值得全县学习和推介。今年,就殡葬改革而言,主要是抓好以下几件工作:一是出台《澧县人民政府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知》和《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二是全面铺开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镇(街)治丧场所的建设;三是强力开展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特别是“三治六区”的整治;四是深入宣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让殡改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殡葬改革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担负执法主体责任。省、市政府已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目前上级民政部门尚无资金补助渠道和补助标准,我局一定会加大工作汇报和资金争取力度,为办点示范单位做出积极的贡献。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多对民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澧县民政局

  2017年6月1日

  签发人:陈祖毅                                 联系人:王国平

  联系单位:澧县民政局联系电话:3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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