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回复
澧林案〔2017〕6号A类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皮艾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山门水库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确保饮水安全的提案》已收悉,我局是会办单位,现回复如下:
提案从山门水库周边的现状出发,指出了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四条很好的建议。就提案中关于林业方面的建议,特别是加强资源保护,我局主要严格实施了以下几项保护措施。
1、严格实行封山育林。2007年3月12日,我县颁发了《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山丘区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通告中已经明确规定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封山育林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封山育林负全责。山门水库周边是我县重要的封山育林区,封山成败直接将影响全县3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我县将继续实施更为严格的封山育林政策。我局将督促封山育林区镇村切实加强封山育林工作,制定和落实封山育林的各项保障措施与机制,确保封山育林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对已经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林地实行严格管理,对天然商品林,在林权人自愿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尽快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
2、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我局今后将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的执法职能,整合县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监察的力量,加大对山门水库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专项行动,对随意开垦复种、乱砍滥伐、盗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以及乱采滥挖活立木、毁林开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要严查重罚,真正起到打击一人,教育一方的作用,真正保护好山门水库周边的森林资源。
3、搞好开发技术指导。在山门水库周边,林业生产和开发不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一是严格山林改造开发审批,使破坏生态的开发项目停止在规划阶段,对严重影响生态的开发项目不验收、不纳入相关造林补贴项目;二是对必须进行开发改造的地块(如火烧迹地),在整地时,督促造林业主做到“山顶戴帽、山脚穿靴”,严防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三是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建议县国土部门全部退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动员周边农户退耕还林还湿。
山门水库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水利、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以及所在镇村共同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统一行动,大力保护绿水青山,营造一个山清水秀的美丽环境,确保全县3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乃至全县区域生态安全。
感谢您对县林业事业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澧县林业局
2017年6月2日
签发人:张文 联系人:朱丽华
联系单位:澧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736-322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