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回复
澧房案〔2018〕第6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回复
刘明代表:
您提出的《抑制房价,遏制房价不断上涨的势头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棚改工作的强力推进,拆迁安置均采取了货币补偿政策,使得购房刚性需求迅速增加,全县商品房呈现购销两旺的势头,有的楼盘甚至出现了供不应求。在此形势下,我县商品房价格也逐年提升,并有持续上涨的趋势。据统计,近五年来我县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从2013年的3401元/㎡上升至2017年4214元/㎡,上涨幅度达到每平方米813元。
由于商品房价格是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市场的供求决定价格高低。近些年来,国家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相应采取了多项措施。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商品房价格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确定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情况进行监督。我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均要求开发企业对预售房价格在县物价部门按一套一价进行申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在售房现场醒目位置公布,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房的价格基本上由建安成本、配套设施、楼面地价、利润、税金等项目构成。除去正常上涨的建设成本外,促使房价上涨的很大因素是开发企业所赚取的虚高利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能否依据自身权限,在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价格报备时予以指导,在房价构成中对利润给予合理提取,防止出现利润虚高,以遏制房价非理性的上涨趋势。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