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回复
澧房案〔2018〕第9号B类
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回复
李传栋、熊爱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区老旧公租房、居民小区、宿舍楼升级改造的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省住建厅批准为4700套(货币化安置3447套、改扩翻建1253套),其中改扩翻建项目均在县城规划区以外,货币化安置项目在县城区四个街道办所辖社区内,澧阳街道办芬司街、棚场街、水德庙社区作为县城老城区集中点,为此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重点区域,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我局对实施棚改计划拟做如下安排:
一、对已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且实施货币化安置的项目,按照我县棚户区改造实施进度分布实施,稳步推进;对未纳入本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由各业主集中申请,经社区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摸底调查确认为棚改项目的,优先纳入2019-2020棚改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请省厅批准,待省厅计划指标任务下达后再予实施。
二、对未纳入2018-2020棚改项目库且必须实施改扩翻
建项目的,由各业主集中申请,经社区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摸底调查确认为棚改项目的,优先纳入2019-2020棚改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请省厅批准,待省厅计划指标任务下达后再予实施。
三、对因各种原因未纳入2018-2020棚改项目库的,且
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无能力在棚改项目予以解决的,建议由所辖地街道办牵头,组织规划国土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后拿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县政府从其他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四、对要求提高危房提前征收补偿价格的问题,我局经向县政府汇报后,从2018年的提前征收补偿中,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补偿相对2017年在政策框架内略有提升。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