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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号议案的回复

2018-05-22 21:18 信息来源:澧县房地产管理局
字号:【

  澧房案〔2018〕第3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号议案的回复

黄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旧城区房屋、消防通道、下水道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省住建厅批准为4700套(货币化安置3447套、改扩翻建1253套),其中改扩翻建项目均在县城规划区以外,货币化安置项目在县城区四个街道办所辖社区内,澧阳街道办芬司街、棚场街、水德庙社区作为县城老城区集中点,为此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重点区域,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我局对实施棚改计划拟做如下安排:

  一、对已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且实施货币化安置的项目,按照我县棚户区改造实施进度分布实施,稳步推进;对未纳入本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由各业主集中申请,经社区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摸底调查确认为棚改项目的,优先纳入2019-2020棚改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请省厅批准,待省厅计划指标任务下达后再予实施。

  二、对未纳入2018-2020棚改项目库且必须实施改扩翻建项目的,由各业主集中申请,经社区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摸底调查确认为棚改项目的,优先纳入2019-2020棚改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请省厅批准,待省厅计划指标任务下达后再予实施。

  三、对因各种原因未纳入2018-2020棚改项目库的,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能力在棚改项目予以解决的,建议由所辖地街道办牵头,组织规划国土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后拿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县政府从其他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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