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回复
澧环案[2018]3号B类
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回复
王金山、吴生明、胡生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订养殖场准入及环保标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我县按规划要求退养的养殖厂搬迁至周边乡镇,在搬迁新建过程中,由于县里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和环保设施配备要求,新搬迁的养殖企业在刚建成投产的同时立即产生污染,对周边土地、水质及农户造成危害的问题。
对于拟搬迁新建和已建成并造成污染的养殖厂我县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8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即1、到2018年6月,完成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制度。3、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4、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按期完成的实行财政奖补,未按期完成的强制关停退出。5、支持市县根据辐射半径,集中布局建设一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6、新建规模养殖场优先布局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区域。7、支持在养殖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8、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9、按照建管并举的原则,加强对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10、继续加强禁养区常态化的执法巡查,严防退养反弹。按照省政府“三年行动计划”通知要求,2018年底县里也将出台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到那时,我县所有规模养殖企业都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你反映的问题会得到彻底解决。
2018年5月28日
签发人:金贤芳 联系人:周华
联系单位:澧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1378662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