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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回复
澧政办案〔2018〕9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回复
刘连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县人民政府把北民湖早日谋划成旅游升温和生态湿地公园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澧县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北民湖渔场属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在湿地公园建设期间对区域内的基础设施进行了初步改造配套,但与旅游开发要求和职工期望存在较大差距。县林业局将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对接,积极申报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县旅游外侨局将在编制全域旅游规划时,对该区域的旅游资源和旅游开发进行调研规划,视情策划包装项目纳入产业立县文旅康养小组重点项目库。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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