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回复
澧政办案〔2018〕1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回复
李忠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金融办领导力量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县金融监管机构设置情况
(一)县金融办。2014年3月,按照上级要求,我县设立县金融办,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2016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我县将县金融办的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县政府办挂县金融办牌子。
(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7月11日,县人民政府第16届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澧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金融办。
二、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县金融办及县打非领导小组集中精力,主动出击,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一是强化宣传。利用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工厂、社区、学校等主要人口聚集区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宣传,以及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下乡进村宣传。2017年共开启电子显示屏30余块次,出动宣传车40台次,展示横幅400条,发放宣传单页30万份,专场宣讲12期。二是清理广告。2017年,组织县食药工质、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全县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排查清理,共清理广告信息5条,拆除户外广告招牌10块。三是摸底排查。2017年,组织县公安、食药工质、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全县从事借贷、投资、担保、融资、理财、小贷、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共查明全县各类重点涉稳企业42家,实行分类造册进行台账式管理,其中立案4家、建议立案3家、警示谈话6家、建议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19家。四是依法打击。重点调处英邦、商银两案。英邦案件已于2018年2月进行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商银案件已于2018年6月进行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今年4月,联合县食药工质局对湖南万联创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金4万元。
今后,我办将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金融日常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确保全县金融秩序良好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将就完善县级金融监管机构职权职能问题积极向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接,争取支持。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