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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澧县九届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回复

2018-07-04 20:39 信息来源: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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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澧政办案〔2018〕25号B类

  对政协澧县九届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回复

胡铁佑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殡葬制度改革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县殡葬事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殡葬事业改革发展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积极宣传,提质建设,殡葬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1.设施建设亮点突出。殡仪馆迁建工程全面完成。2017年,总投资9500万元、占地面积75亩的新殡仪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可为全县及周边城乡居民办丧吊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了管理规范化、服务程序化、收费标准化。大地岭陵园建设强力推进。陵园一期建设占地71亩,投资1200万元,建成不同类型墓穴5000余座,二期规划84.6亩已完成土地调规,林地审批资料正在申报中。镇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稳步推进。通过以奖代投形式,投入45万元,支持大堰垱镇九旺村和小渡口镇竹天湖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20万元,支持盐井镇张家垱殡仪服务站建设。澧南镇乔家河社区自筹资金近50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2.专项整治开展得力。2017年,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全县整治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公安、城管、林业等部门共同配合、联合执法,针对全县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依规治丧,推行文明殡葬。2018年初,县政府先后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关于实行文明祭扫的通告》,在县城区4个街道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在全市率先启动文明祭扫工作,共清缴违规塑料祭祀用品近6万枝。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禁燃、文明祭扫,人民群众节俭、文明办丧的意识明显增强,县城区机关院落、主要街道临街面、居民集中居住区搭棚举丧和出殡途中燃放鞭炮、抛撒冥纸冥币等现象已基本杜绝,广大农村地区的殡葬乱象也得到有效遏制和缓解。

  3.监管网络逐步完善。上轮殡葬改革以来,县政府成立了殡葬改革委员会,各部门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民政部门设立了专司殡葬事业的股室,县城区及周边乡镇设立了殡葬工作信息员,相关社区居委会设立了殡葬工作专干,城区殡葬监管网络基本健全,并将殡葬工作列入相关居委会年终工作责任考核考评,做到了工作有人抓、出现问题有人管。当前,在巩固县城区文明殡葬形势的前提下,全县以民政部门为主导,各镇街民政和劳动保障站为依托,落实了启动新一轮殡葬改革的信息摸底和日常监测等基础工作的人力物力配备。

  4.公益性质日益彰显。我县始终坚持服务群众、公益殡葬,重点落实了从减免特困户、低保户、“三无”人员的部分殡葬费到全面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特别是2004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群体不断扩大,受益人数不断增加,仅2015—2017年,全县共减免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150余万元。

  我县殡葬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当前也还存在政策调整滞后、遗体火化率低、乱埋乱葬严重、铺张浪费成风等问题,殡葬改革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和需要完善的问题,整顿与规范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二、我县殡葬改革进程及主要内容  

  2015年以来,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澧县积极筹划启动新一轮殡葬改革工作。2016年,为探索殡葬事业发展新方向,在大堰垱镇九旺村开展全县乡镇殡葬改革试点,年底村级公益性公墓初步建成,可容纳坟墓2000余座。2017年,在多方调研、试点、论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澧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草案)》和《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草案)》,由于诸多因素一直未颁布。2018年,我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殡葬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写入县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县民政局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通告》和《意见》,待成熟完善经审批通过后正式推进。

  拟出台的《通告》和《意见》主要内容:一是扩大强制火葬区范围。计划将4个街道全部纳入强制火葬区,区域内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二是明确殡葬服务优惠政策。计划对全县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死亡后火化且骨灰未装棺土葬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和20年骨灰免费寄存服务。计划对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死亡后火化的,按标准给予丧葬补助;对自愿选择不单独占地生态葬的,按标准给予奖励。三是界定工作主体、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镇街为殡葬改革的工作主体,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为执法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四是加大考核考评力度。计划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城市提质专项考核,将殡葬工作纳入镇街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情况。

  三、关于设立回维公民公益性公墓问题

  根据“十三五”规划,我县各镇、各行政村将全面建立村级公益性公墓。鼓励有回维公民村在设立汉族公民公益性公墓的同时,设立回维公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行政村实施属地管理。对居住在县城区的回维公民,由县民宗局根据回维公民的殡葬习俗进行调研论证,可否设立回维族公墓。如果设立,可由县民宗局与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协调,县政府采取土地划拨的形式进行设计建设,由县民宗局统筹规划、统筹管理。

  四、下步工作安排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是大事、难事,必须未虑胜先虑败,谋定而后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适时启动新一轮殡葬改革,切实整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1.推进火化扩面。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享受社保对象、党员干部和火化强制区范围内居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国家规定容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并逐步扩大强制火葬范围。积极鼓励其他居民去世后实行火葬,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倡导和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文明殡葬方式,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2.加强设施建设。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更多的镇村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县每个村(社区)建成1处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镇建成1处集中治丧场所。

  3.联合公正执法。整合部门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强制执法力度,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正处置,决不姑息。发挥媒体及社会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追究违法行为,促进全县殡葬秩序稳定好转。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开展生态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形成全社会自觉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号召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展现良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并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治丧。

  感谢你们对我县殡葬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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