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已归档
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回复
澧建案〔2018〕24号B类
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回复
王金山、吴生明、胡生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启动推行管道燃气下乡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湖南湘赣三峡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德五县一市天然气输配管道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批复》(常政函〔2010〕22号)精神,常德市政府同意授予湖南湘赣三峡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常德五县一市天然气输配管道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及乡镇居民、商业、公共福利用气投资建设、开发和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不含各县市城市管道燃气企业已授特许经营权的范围),有效期30年。
近些年,我局高度重视管道燃气入乡工作,同步开展了前期相关基础性工作。目前,已报请县政府研究我县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如何实施问题,待方案出台后,我局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20日
签发人:李泳坪 联系人:陈逢平
联系单位: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2212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