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
已归档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回复

2018-07-06 17:27 信息来源: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澧政办案〔2018〕11号C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回复

廖生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同一行政区域应该实行统一征收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县政府应统一征收补偿标准的建议。根据目前政策执行情况,我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统一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5〕2号)和《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澧政发〔2015〕4号)文件执行。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澧县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的通知》(澧政发〔2018〕7号)文件规定,分区域(地段)按不同补偿标准执行。

  关于同一行政区划内实行统一的安置政策的建议。根据《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公寓楼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澧政办发〔2013〕14号)文件规定,县城规划区内采取公寓楼安置和货币安置,县城规划区外采取异地集中重建和异地分散重建安置。不能实行统一安置政策的原因是规划区内实行规划管控,不准新建、改建、扩建私人住宅,只能实行公寓楼安置或货币安置,而规划区外的拆迁户以农作为主,从生产、生活等实际出发,只能实行重建安置。

  感谢您对城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