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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回复
澧环建复[2019]20号B类
曾凡辉、符知理、宋艳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养鸡场粪便直排一事进行整改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内容,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会同澧县码头铺镇相关工作人员于2019年6月27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养殖场位于石门县新铺乡双堰村六组,与澧县码头铺杨家坊村交界,名称叫石门县双堰堤养鸡场,经营者马业满,养殖规模3万羽,2016年11月到石门县环保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主要污染物为养殖粪便和养殖废水,干粪建设有干粪棚,养殖废水建设有24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干粪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外卖,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附近林木的种植。该养殖场雨污分流已基本建设到位,其中有两栋鸡舍雨污分流不是很彻底,目前正准备建设。当天,我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码头铺镇杨家坊村燕子洞的出水口水源进行了取样监测,2019年7月2日,监测报告显示水质没有超标现象〔澧环监站字(2019)第090号(JD)〕,通过现场检查,该养殖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该养殖场雨污分流未完全建设到位和所处位置敏感的问题,我局已通过公函的形式告之给石门县环保局,希望对该养殖场加强监督管理,妥善处置。
澧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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