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回复
澧国资建复〔2019〕1号B类
覃道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小闲置校舍处置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强,以及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我县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被调整和撤并的学校除部分用于改建成幼儿园外,其余学校大部分都被闲置,根据近期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我县有闲置学校26所,闲置校园面积约266223平方米,闲置校舍建筑面积约57303平方米。
目前,闲置学校土地已确认为国有土地属性的约占全部闲置学校数的31%,其余绝大部分闲置学校土地为村集体所有,还有部分闲置学校土地产权不明晰,甚至存在产权纠纷。而闲置学校的校舍有的由财政投资建设,有的由村集体集资建设,有的由个人捐建,产权更为复杂。由于闲置学校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而国家对闲置校舍如何处置只有原则性的指导性意见,没有可以依据的、具体可行的明确规定,省、市也未出台相关规定,给闲置校舍的处置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校舍的使用效益,避免资源浪费,我中心本着根据闲置学校资产的产权归属,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联合县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局、教育局等部门拟定对闲置学校资产的分类处置管理办法。目前,我中心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已完成了对全县闲置学校土地及校舍等资产的统计汇总,同时对闲置学校资产处置的相关问题征求了教育局和各镇街的意见,各镇街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中心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联合县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局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拟定闲置学校资产处置相关管理办法,提请县政府审议。
澧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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