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文旅广体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 71号建议的回复
澧文建复[2020]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 71号建议的回复
何祖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和建设“澧州美术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成立和建设“澧州美术馆”已完成的工作
1.成立了机构
根据澧编办复[2019]17号文件精神,经县2019年第三次编委会研究,同意设立澧县美术馆,性质为公益一类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县美术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所需编制及人员从县文化馆内部调剂,设主任1名(正股级)。
2.制定了县美术馆组织章程
澧县美术馆是澧县文旅广体局直属的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开办资金为3万元,具备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工作范围为成立名家工作室、艺术品收藏、展览陈列、艺术研究、公众教育、艺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
二、成立和建设“澧州美术馆”正在做的工作
1.现在美术馆和文化馆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文化馆长兼任美术馆馆长,目前已从文化馆划编5名,并且已划3人到美术馆,空编2个,准备下半年招聘一名工作人员。
2.正在县财政局申请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账户,成立单独的账户后在编办取得法人机构代码证,然后上报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到国家文化旅游部,争取国家、省免费开放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1.建设新的“澧县美术馆”。现在机构已经成立,把新建“澧县美术馆”纳入到县“十四五”规划建设之中,争取三年内建成一个极具本土文化特色的美术馆,成为澧县的文化地标。或者是由政府在栗河边提供2000平方米的地方用于澧县美术馆的建设。
2.县级美术馆的建设标准。我县是一个拥有93万人口的大县,根据县级美术馆的建设标准,我县美术馆至少要达到2000平方米,应设置有展览用房、藏品库房、技术与维修用房、公共教育与交流用房、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其中展览用房面积占公共美术馆总建筑面积的40%-50%;藏品库房占15%-20%;技术与维修用房占5%-10%;公共教育与交流用房占15%-20%;管理用房占5%-10%;设备用房占5%-10%。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