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医疗保障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回复
澧医保建复〔2020〕1号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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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回复
李朝晖、余刚、龚道雄、陈明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公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公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保障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2.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理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3.《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将康复综合评定、大关节松动训练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上述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了基本医保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医养结合机构运转的其他费用应由卫健、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负责。
二、公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保障情况
1.两家公立医院康复科医疗保障近年来运行情况
单位 | 2017年实际 基金支付 | 2018年实际 基金支付 | 2019年实际 基金支付 | 2020年总额 控制指标 |
宜万卫生院 康复科 | 110.2万 | 122.6万 | 110万 | 130万 |
王家厂卫生院 康复科 | - | 131.7万 (6个半月) | 184.2万 | 190万 |
2.关于医养患者康复项目过少和周期过短的问题
“卫农卫发〔2010〕80号”和“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名称和康复治疗周期有明确的界定,医保经办机构不能随意增加项目或延长周期。
3.关于提高费用和总额控制标准的问题
一是根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及其收费价格,我们将医养康复病人康复训练的日均费用设置为150元/天以内,基本能够满足康复治疗的需要;二是医保部门给澧东精神康复医院住院患者治疗、用药、检查等费用标准为115元/天以内;三是宜万卫生院康复科改扩建后于2019年底投入使用,预计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我们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当给予倾斜。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澧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