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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回复

2020-08-25 15:45 信息来源: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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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住保提复〔2020〕3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

刘少信、陈明、郑连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小区车库擅自改变用途进行整改》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县小区车库改变用途的仅限于未修建地下车库的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基本都是地下车库,已实行人车分流。老旧住宅小区改变使用用途的现象在我县乃至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有的将车库改造后用于居住,有的改造后用于经营,如棋牌室、美容美发、小型超市、出租屋、补习班等。在改造过程中,也的确存在挖地打孔、乱拉乱接等现象,导致一些矛盾和问题出现。

车库改为住宅或营业性用房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违反建设规划问题。小区内按规划配建的车库是专门用于满足业主停放车辆需要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果业主暂时不用可出租给其他业主停车,以满足小区停车需要,确保小区停车有序和整洁。二是存在安全隐患。不同用途的房屋在建设时会采取不同有配套设施和安全措施,如果将车库改为住宅或营业性住房,可能涉及到用水、用电、用气及开窗开门等改变建筑结构的施工,造成安全隐患,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确需将车库改作其他用途,需重新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否则就违反了相关规定,由此引发的火灾等重大问题,需要业主负主要责任。而相邻受损的业主可以向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建者恢复原样。

我中心对于业主擅自改变小区车库用途的行为没有法定管辖权和行政职能委托管理权,只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库改造成住宅或经营场所均属于擅自改变建设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应由规划部门负责依法处理。另外,安监、公安部门为安全监督出租屋的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为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经营户的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授权和组织原则,建议由县城市办牵头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对全县老旧小区车库住人、开店等行为集中联合整治,我中心将积极配合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住保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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