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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水利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回复
澧水建复〔2020〕16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回复
曹军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澧城排渠违章建筑拆除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澧城排渠违章建筑共4户,占用渠道面积611.64平方米,建筑面积515.72平方米。具体是:1、澧西街道朱家岗村5组熊远芝,房屋位置在澧城排渠南堤,占用渠道面积87.84平方米,房屋面积63.92平方米,修建时间为2013年,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2、澧西街道白米社区3组曾凡楚,房屋位置在澧城排渠北堤,占用渠道面积226平方米,房屋面积226平方米,修建时间为2009年,两层楼房,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3、澧西街道白米社区2组卢祖国,房屋位置在澧城排渠北堤,占用渠道面积79平方米,房屋面积79平方米,修建时间为2013年,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4、澧西街道白米社区3组胡流风,房屋位置在澧城排渠北堤,占用渠道面积218.8平方米,房屋面积146.8平方米,修建时间为1985年—2005年,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考虑到上述议案中占用渠道的4户居民房屋具有唯一性,目前采取强制拆除不利于社会稳定,我局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杜绝上述4户原址扩建、改建;二是积极汇报协调,申请棚改项目,将上述4户纳入棚户区改造;三是争取该渠道改造项目,进行有偿拆除。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让我们共同努力,促进水利事业快速发展,为建设和谐繁荣澧县做出贡献。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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