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应急管理局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回复
澧应急提复﹝2020﹞01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回复
邓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及经营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 经营许可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2019年5月,对全县零售经营统一进行到期审批换证,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保障安全的审批原则,全县原1052家零售点缩减至736家,对烟花爆竹禁放的四个街道办辖区内原零售点没有续证。对没有实行专店或专柜、“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距离不够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没有续证和新办,通过新一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有所提升和保障。
2. 日常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股担负全县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完成计划执法任务,各镇(街)安监站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和委托执法事项,根据应急局工作统一部署,危化烟花股日常工作实行周安排,月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全局每月一调度,今年来,我局会同常德天逸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对4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开展安全体检,共检查指出问题隐患31条,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通过县安委办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台予以曝光,目前,我局对烟花爆竹行业开展日常检查127人/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35份,督促完成隐患整改86条。
3. 打非治违
今年来,全县未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现象,也未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和举报。县监察大队和危化烟花股组织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储存4起,其中对火连坡一起非法经营案收缴烟花爆竹280余件(箱),对王家厂一起非法经营零售店许可证予以吊销。
4. 建议落实情况
(1)厘清各相关部门和镇街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出台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规定,对行政执法简易程序予以授权委托,对城头山、小渡口镇实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予以授权委托;
(2)各镇街设立了安监站,编办核准事业编制3人,有如码头铺、火连坡等安全监管较重乡镇配备人员达4-5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县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从事安监执法工作,也才能登陆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从事相关执法活动;
(3)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培训,今年县局组织两期全县镇(街)安监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活动,请县组织部、纪监委、市法规科领导和常德文理学院法学教授授课,7月20日,组织各镇(街)20名安监执法人员参加市局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培训,通过多次培训,全县安监人员执法能力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下阶段工作重点
1、强化监管执法,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根据县安委《关于印发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澧县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整治;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把“四办”范围无证非法经营、非法采购烟花爆竹、大量违规储存等作为下一步“打非”重点,联合公安、市场监督和当地政府,重拳出去,确保整治效果。
2.开展烟花爆竹综合整治行动。2020年8月,县安委办下发了《澧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利用两个月时间,通过排查整改、综合督导、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对烟花爆竹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行业的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五到位”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打非”行动,依法立案查处。
邓杰委员,感谢您就如何规范全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管理方面提出的建议,同时,您作为我局特约监督员,欢迎对我们今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我们将努力改进,务实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强化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促进全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澧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