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回复
澧卫提复〔2020〕6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回复
张晶、张毅志、李传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整治生活美容、保健机构非法行医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县卫健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迅速启动,主要做了一下工作:一是集中对县城区内32家保健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店外门窗上粘贴有“理疗”、“刮痧”等字样,店内墙壁上挂有人体针灸穴位图及店内摆放有竹筒罐、人体穴位模型的12家店面进行了现场广告消除、收缴竹筒罐及人体穴位模型3副,此次检查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2份,发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册100余份。二是对80家县城区公共场所单位(其中生活美容场所33家)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发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册160余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0余份,对检查中发现的2家涉嫌开展拔火罐等医疗活动、4家前厅张贴有“纹眉、纹唇”等宣传字样的场所业主进行询问,业主均表示未开展此类服务项目。现场检查未发现火罐等相关设备设施。现场责令张贴有“纹眉、纹唇”的4家场所对广告进行了消除,检查中未发现生活美容场所从事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对无《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2家生活美容场所进行了立案查处。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始终保持常态化监管力度,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二是继续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对生活美容和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法律法规、医疗风险等知识的培训,使其懂法、守法,规范执业,提高医疗质量水平。三是积极受理举报投诉,密切联系市监、公安等部门,及时发现医疗美容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医疗行为依法严惩。
澧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