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对县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分组讨论第23号建议的回复
澧司意复﹝2020﹞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县政府办:
对于县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分组讨论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加强调解与公证衔接工作机制、律师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建议已收悉。收到各位的建议后,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现回复如下:
调解是一种最广泛、最普及、最便捷的法律服务。为此司法部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从身份及专业性来看,公证员和法官、律师虽属于不同领域,但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目前大调解的环境下,共同肩负着促进社会和谐的公共职责。为此,我局将秉持“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与我县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力争通过联合调研、完善合作框架、创设公证服务对接机制等方式促进与法院之间的交流合作关系,共推我县调解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对于既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告知各类调解方式和渠道,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二、进一步加强调解与公证机构的对接
支持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公证证明活动可以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裁判依据,促进审判活动依法高效进行,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三、进一步夯实调解工作基础建设
加强调解经费保障。切实抓好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明确保障标准,积极争取将调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或部门预算;加强信息化支撑。抓紧建设完善调解信息系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责权利相挂钩制度,将调解员工作绩效和经济利益挂钩,增强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抓好培训制度。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通过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组织理论考核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使调解员在调解技巧和法律知识掌握上跟上需要。
澧县司法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