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对县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回复
澧司建复﹝2020﹞ 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秦鹏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现回复如下: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我县制定了《澧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澧发〔2017〕3号),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了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为夯实基层法治根基,到今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我县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确保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一致,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始终是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我县去年机构改革确定的“三定方案”规定意见,内设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根据编制情况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上述意见导致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原来单设的法制股被加挂或整合归并到其他股室,但整体上法制人员的工作力量较之前有所加强。镇街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一些不完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力推进。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工作。配强合法性审核力量,理顺合法性审核程序,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从而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文件的出台。依照《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负责报送备案,我局将进一步推动衔接,确保及时备案。镇、街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目前该项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亟需下阶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立常态化机制。
三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已将法律顾问制度设立纳入年度法治澧县建设县直单位和镇街绩效考核范畴,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参与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及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同时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专业优势,降低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是强化考核评价体系。我县今年已将行政复议及诉讼办理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情况、检察建议及司法建议办理情况等纳入全县县直单位和镇街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汇总数据、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平时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分类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考核对象排名靠后、问题较多的,将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提请县委县政府取消其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综合评优评先资格。
五是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常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9〕11号)的要求,我县自2019年9月20日起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有着现实紧迫性和重要意义,但目前仍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推进。
近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成效显著,但仍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短板,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力推进。感谢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使我局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澧县司法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