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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财政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回复
澧财建复〔2020〕2号C类
(此回复件公开)
覃道和、关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扶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1、上级文件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资金来源。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12号)文件中第三条“关于资金来源”中明确规定:“1、国家机关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2、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集,从单位经费中列支。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仍保留事业身份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
二、今后,随着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和我县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县财政将依据上级政策调整保障方式,并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经费的保障能力,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财政事业的发展,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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