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回复
澧市场监管提复〔2021〕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李松海、何柏枝、周冰庆、肖丽委员:
十分感谢四位委员对澧县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电动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县城区不断扩容,城区居民增多,出行需求增大,电动车独有的经济、实用、轻便的特点,深受各阶层消费者喜爱,各个商家看准时机大肆宣传倾销,消费者踊跃购买,一时间,县城区道路上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剧增,还因驾驶员的各种原因,产生了大量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成为了全省治理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一部分内容。我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尽责履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了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石敏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挥全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
二、厘清工作责任
我局执法人员经过多次排查,反复巡查,现已查明:全县无生产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和非法改(拼)装车辆的企业;销售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户共有25家。销售经营户主要分布在澧阳街道、澧浦街道和澧西街道。我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股室、执法队、县城区三个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的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了彻底排查摸底,收集了完整的排查情况表和销售信息登记表,填写了日常监管记录,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建立销售和进货台账。
三、突出工作重点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的作用,局执法人员充分利用国家认监委执法查询平台,对辖区内经营户销售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标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3C”证书)进行核查,核查其认证是否真实准确。截至当前,此项专项检查行动已经实施并全覆盖,25家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户已全部核查,共查处了3家销售无“3C”认证电动车的违法经营行为。
今年,我局还组织人员专门设计、编写、印制了《澧县车辆销售单位进销售台账》,免费发放给全县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户。该本台账精心设计、内容详实实用,包括有相关法律条款、法律责任和电动车销售承诺书、供货商目录、供货商证照收集、供货台账、销售凭证收集、执法单位日常巡查记录收集等内容。让经营户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督促经营户认真学习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
同时,我局配合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一盔一带”行动,责令二轮、三轮电动车经营户在销售电动车时,必须无偿向消费者配备安全头盔。
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在本地各类媒体上宣传依据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相关知识。譬如2019年4月15日正式强制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400瓦,电池标称电压≤48伏,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的才是电动自行车。超过以上指标的都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应该划归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按照驾驶证准驾车型来说,要持有E或F照才能驾驶;其他三轮、四轮电动车则需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标准要求,也应持相应的驾驶证驾驶车辆。
四、分析存在问题
1、因电动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生产厂家不在本地,对源头生产企业的执法较难。
2、国家大力推行绿色环保能源车辆,监管过于模糊,执法不够精准,对电动车的监管,各部委答复的口径不一,目前还没有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统一的国家标准。
五、下阶段工作安排
1、继续加大质量工作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做细做实,将工作下沉到各镇街,让消费者避免购置无“3C”认证、有质量缺陷的电动车,让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2、继续加大执法巡查检查力度,进一步对全县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深挖生产、销售无3C认证电动车来源,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确保澧县市场上电动车的质量安全。
3、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加强联动机制,确保我县电动车整治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签发人: 刘黎 联 系 人:鲁桂生
联系单位: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350841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