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财政局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回复
澧财提复〔2021〕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文学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些年来,县委、县政府对规范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问题高度重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财政局在规范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管理单位资金地再分配。为杜绝镇村在县内找领导、部门、能人喊经费的现象,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资金划转财政专户的函》,明确往来结算专户和财政专户核算的内容,除后盾单位对村(社区)支出外,不得随意对村(社区)拨付资金,防止部门当“二掌柜”,对不符合要求划转的资金进行收缴。二是规范镇街、村社区运转经费分配,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在镇街、社区运转分配中综合考虑在职干部人数、总人口数、集雨面积以及贫困村等因素,确保经费分配合理。又如在分配2021年中央扶贫资金时,财政和扶贫办认真清理了对村拨付情况,对过去支持力度小的村进行重点倾斜。三是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加强对镇街和村社区资金的动态监控管理。按照省财政厅部署,我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于4月份上线,财政部门将通过技术手段在系统中设置监控预警规则,对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纠正。四是逐年提高基层财政保障水平,减轻镇村两级运转压力。对镇街、村社区运转经费的保障,从2015年4062万元增加到2021年12545万元,增加了8483万元,年均增加1413万元。2021年对村级保障达到平均31.92万元,比2020年平均增加3.12万元,2021年对镇街运转经费达到平均180万元,比2020年平均增加20万元。县财政建立了基层保障增长机制,逐年提高镇街、村社区的保障水平,保障其基本运行。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相关政策会对不同领域和地区进行倾斜。比如在扶贫资金方面,会对贫困的点村进行倾斜;又如在美丽乡镇建设中,会对美丽乡村的点村进行倾斜;又比如在领导的点村在资金分配时也会倾斜。县财政在资金拨付时只能严格按照文件指向拨付资金。
近年来,县财政对规范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做了许多工作,但与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在项目资金管理中主动作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对财政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