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已归档
澧县水利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回复
澧水建复〔2021〕20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正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澧澹街道原澧东片区排渍费用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村管机埠排渍电费均由受益区农户负担,乡管机埠排渍电费由乡财政负担,县级财政从2017年起只在转移支付中解决外排和城区内排机埠的排渍电费。您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有关领导反映,争取重视和支持。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水利事业,提出好的建议!
澧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