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水利局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回复
澧水提复〔2021〕59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王海平、向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洈水库区防汛安全通道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建议“在火连坡镇澧淞村暖水街至楼子山重新规划一条2.5公里的防汛安全通道”问题
按照1999年7月21日签订的《洈水工程管理局水利工程用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甲方:荆州市洈水工程管理局;乙方:澧县火连坡镇三泉村)约定“水库水位95.5米以下消落区和库区岛屿,其土地所有权属于荆州洈水工程管理局。95.5米以下消落区的土地已由农民、集体耕作的继续由农民、集体耕作,所有建筑物维持现状,在水利工程需要时应无条件满足水利工程需要”。
你们建议加高的道路经实地勘察,目前该道路到洈水河边不足3米且均在95.5米以下,填高该道路需经荆州洈水工程管理局批准同意,协商处理。另外,加高道路所需资金较大,水利局目前没有相关项目支持,建议镇村争取交通部门资金项目支持。
二、建议“加强水政执法,对库区周边低于95点的地区禁止新建住房”的问题
多年来,澧县水利局一直都在与湖北松滋水利和湖泊局、荆州市洈水工程管理局进行执法互动,就乱采乱挖、乱搭乱建问题进行联合执法。特别是今年4月2日、4月8日由澧县纪委监察委牵头组织澧县水利局、湖北省荆州市纪委监察委、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洈水工程管理局及洈水澧县洈水流域境内镇村干部参加的加强联合执法、共护一江绿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制止在库区内乱搭乱建的问题。
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两省对洈水流域生态保护,并协作制定了日常巡查方案、形成了联合执法机制,在醒目位置树立了永久性公示牌。与会人员表示,一定要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全力打造共抓大保护的氛围。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水利事业,提出好的建议!
澧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