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教育局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回复
澧教提复〔2021〕2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李鸾璇、莫娟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幼儿园保健人员配备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县现状
目前,我县有公办幼儿园144所,按照《湖南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规定,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保健人员,符合保健医生资质的仅仅只有澧州幼儿园一所公办园有1名保健人员,其他的均只有兼职的保健人员。
幼儿进入幼儿园学习,因为孩子正处于生长期,对卫生的要求相对要高。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只有专业的人士,才能保证孩子的卫生保健工作能很好完成。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二、具体措施
在此之前,教育局就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过《关于学校配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请示》,不仅仅幼儿园,还有中小学校,都缺乏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局将进一步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让领导知晓相关规定和目前我县学校保健人员的现状。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保健人员配备的问题。第一,通过教师招聘,专门招聘一批有编制的有职业资质的保健人员补充到各公办幼儿园及其他学校。第二,县委县政府通过卫健系统为各幼儿园派遣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符合职业资质的保健人员参与到幼儿园的保健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
澧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
签 发 人:宋化丽 联 系 人:张辰光
联系单位:澧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6-32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