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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教育局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回复

2021-08-04 15:53 信息来源:澧县教育局
字号:【

澧教提复〔2021〕9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宋菊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校车出现故障后规范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条例规定:

1、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禁止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

2、运营状况:目前全县校车经营环境是运力大于运量,有六台校车由于无学生可接,处于停运状态。代表委员提案储备校车费用、驾驶员资质、线路等问题无法解决,如有学校幼儿园不能满足现实乘车需求,可向县校车办校车公司提出申请,通过合理调配校车的经营辖区,是可以解决以上问题的。

3、精心维护:校车驾驶员要搞好校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不要等发现问题了才去修理。校车因故障需要维修,首先报备公司,再告知家长,重点强调因车辆维修需由家长本人接送,如确实需要校车接送者要告知对方可能要晚点,最后由公司合理调配车辆,费用由幼儿园支付给调配车辆。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澧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 

签 发 人:宋化丽                     联 系 人:陈  军

联系单位:澧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6-322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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