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回复
澧住保建复〔2021〕4 号A 类
(此回复件公开)
肖明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火连坡镇机关干部住房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5年,经原住保办申报,将原火连坡镇政府机关纳入公租房改造计划,当年完成33套公租房改造,用于改善镇政府机关干部住房紧张问题。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自2016年起,公租房项目建设计划改造范围只限定于县城规划区和全国重点镇,而我县全国重点镇仅有大堰垱镇,其他建制镇均不在此范围内。故我中心每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时,按政策不能将包括火连坡镇在内的其他非重点镇纳入。
建议火连坡镇政府通过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对住保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6日
签 发 人:丁保国 联 系 人:曹远林
联系单位: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6-322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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