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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社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回复

2021-07-17 09:29 信息来源:澧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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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人社建复〔2021〕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田云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特岗教师纳入单位职称评定基数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我省于2011年正式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明确了首次岗位设置时的人员范围为:“首次岗位设置时,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有总体控制目标要求,全省的控制目标是1:3:6,其中县乡事业单位为0.5:3.5:6。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120号)明确:“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总量不得突破编制部门下达给本单位的编制总数(实行编制备案制的单位以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岗位总量),并按单位工作职责职能确定主体岗位”。

       常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德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常职改办〔2021〕10号)明确:“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不足2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高级职称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以申报资深乡村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及聘任时均不占单位岗位职数。

       二、我县的具体做法

       因教育系统的编制核定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实行动态管理,每1-2年核定一次,因此自岗位设置制度实施以来,我们每年根据单位的编制情况、在编人数情况进行岗位设置调整,基本原则是:在单位编制范围内,按实有在编人数进行岗位设置;部分有特岗教师的单位,在不突破编制数的前提下,按实有在编人数+特岗教师人数为基数进行岗位设置(其中超过编制数的按编制数进行岗位设置,未超过编制数的按二者之和进行岗位设置)。

       2019年县编办根据县教育局的报告,调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核定甘溪滩中学编制120个。2020年1月,学校实有在编人员104人,特岗教师61人。因此设置120个专技岗位,其中高级21个,中级66个。2020年10月,县编办根据县教育局的报告,调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核定甘溪滩中学编制97个。2021年1月,学校在编人数97人,因此设置97个专技岗位,其中高级17个,中级53个。2021年1月,甘溪滩中学实有高级职称人员20人,占在编人数的20.6%;中级职称人员32人,占在编人数的33 %;初级职称及试用期人员45人。

       因此,甘溪滩中学的岗位设置符合上级文件规定,也能够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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