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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交通运输局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回复
澧交提复〔2021〕6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宋菊香、王思蓉、戴作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校车出现故障后规范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禁止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
2.目前,全县校车经营环境是运力大于运量,有六台校车由于无学生可接,处于停运状态,可以作为储备校车,只要合理调配校车的经营辖区,可以解决校车出现故障后规范学生正常上下学问题的。
3.校车驾驶员要搞好校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这是校车公司重点强调的,也是校车驾驶员的职责。今后校车因故障需要维修,首先报备公司,其次再告知家长,重点强调因车辆维修需由家长本人接送,如确实需要校车接送者要告知对方可能要晚点,最后由公司合理调配车辆,费用由幼儿园支付给调配车辆。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澧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4日
签 发 人:杨 波 联 系 人:肖新明
联系单位:澧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6-3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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