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已归档
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回复
澧自然资建复〔2021〕107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振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资格证办理的相关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失地农民资格证依据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澧政办发〔2017〕31号)的通知精神办理。
文件第二条规定,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即被征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不高于0.1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包括村改居人口)的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农经服务站、信访局及被征地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对本建议提案提出的三种情形,《澧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澧政办发〔2017〕31号)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适用本办法;涉及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的失地资格证办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局将请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5日
签 发 人:蒋立勇 联 系 人:雷 鸣
联系单位:澧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6-32385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