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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回复
澧自然资提复〔2021〕46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冯培玉、王立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文物安全保护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2018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津澧新城总体规划(2016—2030)》中,对县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设有专篇进行规划解释和说明,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新一轮的澧县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我们将在此轮规划中,对我县的历史文化会有更具体的保护措施,届时会汇同澧县文旅广体局一起编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规划一经审批,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3.对于县域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等建设问题。
中心城区: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与文物修缮有关建设活动除外),原则上不予审批。原有的老旧建筑已成危房的,将由政府按有关规定处理;位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将按总规风貌管控原则,依照《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条例》进行逐级审批。
中心城区以外及乡村: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与文物修缮有关建设活动除外),原则上不予审批。原有的老旧建筑已成危房的,我们将会在村庄规划中划定居民建设区,逐一进行搬迁;位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将按乡村规划风貌管控原则,依照《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条例》进行逐级审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5日
签 发 人:蒋立勇 联 系 人:雷 鸣
联系单位:澧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6-323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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