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政协澧县九届七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回复
澧交警提复【2021】2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李松海 何柏枝 肖丽 周冰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几年来,各类电动车以经济、便捷成为人们的主要交通工具。由于电动车驾驶人素质差,随意掉头、变道,甚至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道路堵塞经常发生。电动车驾驶人未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导致发生事故后受害人无法得到经济赔偿,为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为加强电动车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队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整治开展了以下工作:
1、 为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我队成立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措施。
2、 大力宣传《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新购车辆要求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到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上牌(绿牌);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到公安机关授权的常德市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服务点登记,上临时号牌(黄牌);对2021年3月1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3年,杜绝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现象。
3、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查处行动。目前,我队正抓紧电动自行车上牌和驾驶人安全培训工作,对未按规定上牌的,一律扣留车辆,完善上牌手续后放行。同时,积极推行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以有效保障电动自行车登记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合法权益。
我们深知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整治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进行,我队将把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给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感谢您对交警部门的信任和理解,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各项建议并整改,更好的完成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0日
签 发 人:陈世杰 联 系 人:向延贵
联系单位: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736-322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