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政协澧县九届七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回复
澧交警提复【2021】4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谭登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出租车作为城市的一张流动名片,直接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精神风貌和市民综合素质。出租车的运营秩序、出租车驾驶人的素质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而我县出租车不按规定行使、随意停车揽客、追求经济利益占道、抢道,不按规定打表,严重影响了我县形象。
为解决此类问题,我队与交通局等职能部门一道,以今年出租车经营权到期下线换车之际,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把出租车驾驶人员职业资质关。加强对出租车驾驶人岗前培训,组织学习《出租汽车驾驶人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运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恶劣天气情况下机动车安全驾驶技能等,引导驾驶人依法经营、热情服务,做澧县“精神文明的宣传员,乘客满意的服务员,城市宣传的讲解员”。切实提高出租车驾驶人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对外现象。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专项整治,提升服务水平。我队将联合交通局、物价局等职能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整治活动,对不打表、甩客、宰客等不良行为严管重罚。
感谢您对交警部门的信任和理解,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各项建议并整改,更好的完成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0日
签 发 人:陈世杰 联 系 人:向延贵
联系单位: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736-322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