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回复
澧卫提复〔2021〕3号A类
蔡虹、戴林国、施祖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内药品购销渠道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切实改革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象,降低人民群众用药成本,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11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零差率销售,落实医保报销政策。
近十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卫健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改革不断深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确保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成效显著。特别是基本药物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零差率销售的实行,药品质量更加安全有效,药品价格更加透明低廉,市场行为更加成熟规范。开单提成、领取回扣等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已无操作空间,县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自主定价、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有巨大差距等情况已不存在。最大限度保证了老百姓能使用到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
药品配送是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在此过程中,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和限定配送,将造成药品配送企业对某一市场的垄断,影响药品配送企业的产生及运营,扰乱市场秩序,最终结果只能导致患者的利益受损,无法及时获得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国家基本药物。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湘纠办发〔2009〕7号)、湖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湖南省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指南》《湖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湘竞审〔2020〕5号)、常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部分成员单位和区县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常竞审〔2021〕1号)和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澧政办发〔2017〕3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暂时还不能出台建议中提出的相关措施,仅可建议各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本地企业进行配送,同时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认真分析提案,组织学习考察,开展专题研究,大力规范药品市场,确保老百姓用到质优价廉的放心药品。
澧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5日
签 发 人:宋化丽 联 系 人:邹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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