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回复
澧环建复〔2022〕110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吴林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澧县码头铺镇中学校园周边空气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澧县码头铺岩子口小肠加工厂,经营者刘金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23MA4M5FH19Q,该厂主要进行肠衣加工。2011年10月到原澧县环境保护局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2016年12月在原澧县环境保护局办理了该项目的验收申请登记卡,2021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其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
二、 反映的问题
1.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未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恶臭气体排放影响周边居民和学校师生的正常生产生活。
2.生环部门的环评检测力度不够。
三、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环保手续合法齐全,现场调查时生产正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废水处理设施菌种已死亡,处理设施处于闲置状态;
2.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相关处理设施正在安装调试,生产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空气存在一定影响。
四、处理结果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责成该企业加大投入整改,企业先后投入近54万元对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
1.恢复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督促该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培植菌种,恢复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的废水处理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2.开展废气处理设施整改。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处理设施完成了安装调试,现已投入正常运行。
3.委托开展污染物监测。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厂排放的废气(含恶臭气体)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为达标排放(常德华科环境检测字环质〔2022〕第02036号)。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测力度,要求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每年度不得少于两次自主监测。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2022年6月28日
签发人:高家喜 联系人:彭建军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联系电话:322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