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文旅广体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回复
澧文提复[2022]5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彭霞蓉、周冰庆、肖丽、龚德锋委员:
您四位提出的《关于治理公共场所噪音污染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广场舞作为集健身与娱乐为一体的运动方式,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但是,跳广场舞播放的伴奏音乐却经常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我局对此非常重视,针对反应的噪音污染问题加大整治力度,采取了以下积极举措。
一、开展专项检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县城区范围内的文化广场进行全面摸排检查,重点清查文化广场内有偿点歌营业点,清查期间未发现有鲜花、收费等方式的有偿点歌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对文化广场内的广场舞组织者进行面对面沟通,积极引导广场舞及歌唱爱好者注意作息时间,尽量不在居民休息时段唱歌弹奏,并对高音噪声现象进行及时劝戒,建议其调整音量。后期也将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有偿点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沟通联动。主动沟通、对接,联合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并及时劝导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依法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公共场所有偿点歌的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同时,我局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广场舞爱好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告知权利的同时,也要其知晓噪声污染的危害,减少噪声产生源头,提高噪声环境保护的认知程度,群防群治,共同提高法律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感谢您四位对我县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22年6月20日
签 发 人:宋化丽 联 系 人:田 静
联系单位:澧县文旅广体局 联系电话:322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