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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回复

2022-04-18 14:35 信息来源:澧县财政局
字号:【

澧财建复〔2022〕1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易小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统筹义务教育阶段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省级文件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资金来源

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12号)文件中第三条“关于资金来源”中明确规定:1、国家机关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2、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集,从单位经费中列支。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仍保留事业身份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

二、县级财力有限,县财政统筹义务教育阶段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压力大

全县有离退休教师共4168名,其中义务阶段退休教师3671名,经测算,义务教育阶段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每年需3671人×960元/人=3524160元。今年,受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房地产低迷,税收收入同期比降幅大,土地收入不容乐观,财政形势相当严峻,县级财力非常有限,将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及生活待遇352.42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目前还有一定困难。今后,随着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和我县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县财政将依据上级政策调整保障方式,并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经费的保障能力,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财政事业的发展,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2022年4月11日

签 发 人:李阳                             联 系 人:龙继凤  

联系单位:澧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321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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