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回复
澧财建复〔2022〕2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颜莉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休教师的独生子女费和工会福利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省级文件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资金来源
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12号)文件中第三条“关于资金来源”中明确规定:1、国家机关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2、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集,从单位经费中列支。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仍保留事业身份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
二、县级文件明确了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的资金来源
澧县组织部、财政局《关于规范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的若干规定》澧组干〔2019〕6号文件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7项,即生日慰问、住院探望、去世吊唁、年节慰问、健康体检及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和走访慰问所需经费从所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县级财力有限,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和生活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压力大
全县有离退休教师共4168名,其中义务阶段3671名,经测算,独生子女费每年需4168人×960元/人=4001280元、8个节假日福利每年需4168人×2600元/人=10836800元。两项合计1483.8万元。今年,受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房地产低迷,税收收入同期比降幅大,土地收入不容乐观,财政形势相当严峻,县级财力非常有限,将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及生活待遇1483.8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目前还有一定困难。今后,随着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和我县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县财政将依据上级政策调整保障方式,并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经费的保障能力,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财政事业的发展,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2022年4月11日
签 发 人:李阳 联 系 人:龙继凤
联系单位:澧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3213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