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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民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回复
澧民建复〔2022〕4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静代表:
您提出的《给予雄鹰救援队大力支持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2)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3)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019年2月,在业务主管单位澧县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许可下,澧县雄鹰救援队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我局依法为其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准许其按章程开展相关活动。
对于社会捐赠物资,澧县民政局已设有专用账号,并对其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民政工作。
澧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
签 发 人:宋化丽 联 系 人:黄大玉
联系单位:澧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736-3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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