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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回复
澧人社建复〔2022〕3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丁良池、陈章洋、叶汉武、周围、朱郑健等五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水利管理站职工职业年金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职业年金的上级相关政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第二条: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并在第四条明确提出: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2.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人社发﹝2016﹞52)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才能进行养老待遇的核定,职业年金的待遇才能按政策落地。
二、我县的解决措施
针对全县各乡镇水利站职工退休后,其职业年金没有进入退休工资中进行发放的问题。自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职业年金以来,乡镇水利站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已全额扣款到位,但由于单位记虚帐部分人员办理异动(含在职转退休、转移、死亡等类别)没有记实导致职业年金欠费。
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6月30日县政府召开的水利系统职业年金补缴工作会议,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由水利局牵头,对水利系统人员进行分类甄别,由县编委、县人社局共同负责甄别在职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甄别分流人员和退休人员。待甄别工作完成后,水利局届时上报县财政局,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后进行职业年金发放。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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