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教育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回复
澧教提复〔2022〕3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谢鹏委员:
您好!
您《关于解决农村薄弱学校退休教师福利》的提案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澧县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对您这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意识深表敬意。现对提案回复如下:
经反复查阅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政策文件,未找到保障退休教师福利待遇的刚性政策依据。另据县委组织部反复解读《关于规范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的若干规定》(澧组干〔2019〕2号)和《关于市本级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的若干规定》(常老干〔2019〕6号),这两个文件的适用范围是县委组织部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而退休教师不属于县委组织部的管理对象。据调研,常德市有七个县市财政均未保障退休教师节假日福利。2021年2月9日,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依法对个别退休教师的复查申请作出了《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澧信复查〔2021〕01号),市复查认可教育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处理意见,不支持退休教师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的七个节假日补助、绩效工资等待遇。据上各种因素,县财政未预算在职和退休教师节假日福利的专项经费。
一、关于“由教育局将全县退休教师的编制统计调整,根据各校学生人数和退休教师人数,全县各校共同负担退休教师的福利待遇”的建议。
保障退休教师的福利待遇,特别是保障农村薄弱学校退休教师的福利待遇,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更是教育局党组时刻牵挂的大事。
教育局为解决农村薄弱学校退休教师待遇问题,2021年底就已按您来信中建议的思路,多次主动与编制、人社部门沟通,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商会,与会部门均一致认为退休教师的异动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并且异动后会产生许多次生矛盾,均不同意退休教师异动退休单位。
二、关于“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对乡镇薄弱学校的经费上,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考虑。”的建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来源只有财政核定的公用经费,而学校公用经费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来拨付的,乡镇学校生源逐年萎缩,导致学校间公用经费严重不平衡,部分学校的正常运转都很困难。为避免学校间公用经费差距过大,在5年之前,教育局采用适当统筹,重点向乡镇薄弱学校倾斜的方式划拨学校公用经费,后因上级财政公用经费管理政策调整,即公用经费属于中央直达资金,不待调整下达,拨付方式为县财政局直达到校,县教育局没有调整的权限和空间,公用经费统筹政策不再适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规定,学校公用经费只用于教师培训、差旅、设备购置、小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严禁列支人员经费。若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离退休教师政策性福利待遇等非生产性开支,将与公用经费的使用规定相抵触。
为有效提升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逐步落实农村薄弱学校退休教师福利,2021年教育局已按常发〔2019〕8号文件精神,启动了乡村退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另外还下发了《关于开展部分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澧教通〔2021〕75号),采取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的形式(全县帮扶结对6对,一完小桃花滩分校帮扶复兴镇中学),帮扶学校利用专项教育基金、非税收入定向捐赠、协助引进外援等不同途径,对被帮扶学校给予不少于每年10万元的资金支持,另外,为全面了解帮扶情况,教育局每年牵头开一次经验交流会,确保该项工作常态化运行。
三、补充说明
教育局一贯重视退休教师工作,关爱退休教师生活,努力为退休教师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学校都制定了退休教师工作方案,由校长牵头、工会主席具体负责退休教师相关工作。学校为丰富退休(党员)教师生活,按党组织生活时间节点组织退休(党员)教师参加支部活动;为推进学校“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工作,每年重阳节都对退休教师进行了慰问;退休教师去世后学校会第一时间前往吊唁、慰问;部分学校还组织退休教师参加一些适合老年人参加的文体活动。
教育局为保障退休教师福利待遇,特别是保障农村薄弱学校退休教师福利待遇做了很多努力,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今后,教育局将更加努力为广大退休教师服好务,传递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正能量让退休教师找到归属感。一方面将继续为落实农村薄弱学校退休教师福利待遇而鼓与呼,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将继续深化改革,强化学校主体责任,破解乡镇薄弱学校发展难题,让退休教师享受更多时代发展红利。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与支持,请继续建言献策。
澧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5日
签 发 人:孙家辉 联 系 人:柳 谊
联系单位:澧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32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