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教育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回复
澧教提复〔2022〕46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熊晚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山区乡镇校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幼儿人身安全,国务院于2012年4月5日颁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是目前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县认真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管理、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的校车管理模式,逐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车安全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办法,加强校车安全日常监管与专项督查,有效保障了校车运营安全。近几年来,全县未发生一起校车安全责任事故,有力保障了乘车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
鉴于省、市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校车收费政策,县级物价部门无法核定校车收费标准。我县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乘车学生收费,主要是在县校车办、校车公司的指导下,参考周边县市校车收费情况,由车主与乘车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校车收费额度。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年为每台校车投入15000元,用于营运成本补贴、保险补贴和安全奖励等。其中包含校车承运人责任险2850元、检测费560元、监控流量费1500元、驾驶员安全奖补资金及适当空程补助6000元、公司年终奖励表彰经费200元、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浮动890元等。
县校车办加强了校车运营安全监管,联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健全路面执法检查长效机制,依法对校车偏离审批线路行驶、不按停靠站点停靠、超速行驶、超员、关闭车载监控系统、学生不系安全带、“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校车安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改进管理方法,推进校车精细化管理,全力确保校车安全。
感谢您对校车安全的重视和关心!
澧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5日
签 发 人:孙家辉 联 系 人:王文平
联系单位:澧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32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