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教育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回复
澧教提复〔2022〕47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徐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变更校车行驶线路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幼儿人身安全,国务院于2012年4月5日颁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是目前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县认真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管理、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的校车管理模式。
校车行驶线路经交通、教育、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实地勘查规划。校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行驶线路行驶,不得越线行驶。校车行驶线路发生变化,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县监控服务中心对所有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违法信息。县校车办责成校车经营者对每一起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同时依法依规对校车经营者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县校车办联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健全路面执法检查长效机制,依法对校车偏离审批线路行驶、不按停靠站点停靠、超速行驶、超员、关闭车载监控系统、学生不系安全带、“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校车安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改进管理方法,推进校车精细化管理,全力确保校车安全。
感谢您对校车安全的重视和关心!
澧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5日
签 发 人:孙家辉 联 系 人:王文平
联系单位:澧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3221291